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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
1、如果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已经连续两个月未足额缴纳或者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可以进行暂停该相关参保人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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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个人参保的,可以补交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失业三险个人不能参保,也不能补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原则上来说,不能:该项在当事人此前从未参保社保或者参保地(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中基本医疗保险由由个人医疗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以下具体数据以广州市为标准,其他地区标准基数以当地社保局拟定数据为依据) (一)个人帐户 1、35周岁以下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其中1%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2%*12(个月)+1581*1%*12(个月)=669.16元。 2、35~45周岁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4%(其中2%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2%*12(个月)+1581*2%*12(个月)=858.88元。 3、45~退休前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4.8%(其中2.8%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2.8%*12(个月)+1581*2%*12(个月)=1010.66元。 4、退休人员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第二部分: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1%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5.1%*12(个月)=1067.57元。个人医疗帐户的支付范围: 1、门诊普通疾病和急诊的医疗费用 2、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起付线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 3、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共付线即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5~20%不等,以住院医院的等级而定) (二)统筹基金的组成第一部分: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中除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第二部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共付段(即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80~95%不等,以住院医疗等级分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不需要你个人帐户上的余额,而医院从个人帐户上划掉的是起付线以下及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如帐户余额不足还要自己以现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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