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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出生时产生,至死亡是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是自然人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 一般认为,出生须具备两项要件:一是胎儿与母体分离,与母体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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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规定稍有点矛盾之处: 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对于出生的认定,我国采取的是“独立呼吸说”,该说认为应以胎儿能够独立呼吸之时为出生时间。所以,自然人在独立呼吸之时才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继承法》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我国的《继承法》28条规定:“在遗产分割时,要为胎儿保留其份额;若是死胎的,为其保留的份额要按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可见,在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被继承人死亡时,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是否可理解为:未出生就已经有了民事权利能力。除此以外,我国民法上没有对胎儿规定任何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这就意味着只有已出生的人才享有民事权利。胎儿尚未出生,因此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依法不具有任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这样规定的: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4、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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