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如果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经复议或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仍不立案,你也可以据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是案公案立案仅是开始,后西还一大堆事要。公安立案侦查~送检察批捕~检察批捕后送公安继续侦查~公安送检察审查起诉~检察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大的流程是这样。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仅是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原因。 2、理由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应当立案的侦查的案件,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对公安机关对己完成的笔录,进行签名或盖章;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受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2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