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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
管辖权有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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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一,管辖权异议只能由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提出。这种观点采用了较为宽泛的权利主体概念;其 二,一般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是被告和受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极少数情况下,原告亦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其 三,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须是本案当事人,即本案被告和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 四,管辖权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则无此权。上述第一和第二种观点对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主体范围的界定过于宽泛,而第四种观点又失之狭窄,第三种观点则较为可取。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
根据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在。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人该案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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