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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3、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或未完全清偿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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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条件如下: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1.没有具体凭证支持的债权。 2.属破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3.属破产企业应当支出的费用,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4.债务人已经还款的,不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5.破产企业投资款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1、债权人不同意,企业能破产,债权人同意并不是公司破产的必要条件。只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就可以破产。 2、《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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