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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新建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中央空调、电梯、通风等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符合...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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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所以,早晨可以开工的时间是早晨八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噪声装修等扰民作业。其他时间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一、小区的噪音来源一般有工业噪音、商业噪音和邻里噪音等。 二、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三、根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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