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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过程中警察负责追赃,如果被挥霍不能从轻处罚,也不会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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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附带民事起诉他,要求赔偿评估价,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申请执行被告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被告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捕的决定:(1)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2)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逮捕手续;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如果相对人属于善意取得的,不能追回赃款。如果相对人知道是赃款而接受的,属于恶意取得,可以追回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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