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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这样判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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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全事故处罚规则1、如果事发单位有瞒报等行为时,可处罚100万至500万罚款; 2、事故单位负有责任时,可依法罚款、暂扣或吊销其有关证照;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最大的可能性是罚款,也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更严重的追究刑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关于建筑安全事故处罚的规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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