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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风险比较大时的债权类型有:依法不能转让的债权;依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依据债权的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以及债权权利和转让份额不确定的债权...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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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将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替代货款支付给销货方,而销货方销售货物所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并非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就是指原来债权人)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指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的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支付转让类型有区别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之前就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之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准确的说,重组之后所发生的交易仅仅只是执行重组的结果,例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3、非货币型 企业在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当中,如含有部分应收款项,则应当计算应收账款所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确认到底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指在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于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是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实际上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之时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于转让方而言,这是一项或有负债。
一、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 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二、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在撤销权期间届满前处于可撤销状态。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撤销权人不知道其具有撤销权而放弃撤销权,该债权还是存在实现可能的。 三、权利大小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这种合同权利虽然合同债权在转让时尚未确定,但它是可以按照一定方法确立的合同权利,因而不影响其价值的存在,当然可以转让。 四、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合同权利 因为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被质押的债权即可从中解脱出来,成为完全债权,所以被设定质押的债权的让与,就如同被设定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一样,要由受让人承受一定风险。当然,之所以仍然可以让与已经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设定质押并未转移合同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对设定质押的合同权利仍有一定的处分权。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3、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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