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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转股的评估。 2.审验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的合法性。 3.办理债转股的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 债转股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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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主要步骤有三个。 (1)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基于安全性的考虑,一般投资者准备转股时,最好不要通过电话委托或网上交易进行转股程序操作,而应到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去填写提交转股申请。 (2)接受申请,实施转股。证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根据现有规定,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3)最后是转换股票的上市流通。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股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1、按照规定的程序。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认可)。二是达成意向。投资公司需要形成股东会决议,包括债权转让股权的行为和债权定价出资金额。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债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债权评估值。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仍需提供验资证明外,其他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
债权转让股权的验资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的时间和原因、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二)债权的评估,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值;(三)债权转让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的债权转让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的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四)债权转让股权必须依法报批的,其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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