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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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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根据你这种情况,我建议你首先收集好证据,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公司让你们填离职登记表,这个表盖了公司的章以后,你们一定要留存,这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外,你们的工作证、银行发工资的记录、工作服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然后,你们再去申请仲裁,起码可以主张以下几项: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补齐拖欠工资,并交纳拖欠工资罚款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索要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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