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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
电捕鱼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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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行政处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未按要求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二)爆破、勘探、采砂等施工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的;(三)擅自围填重要渔业种苗基地、重要养殖场所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水产品种的渔业水域,或者擅自将其改作其他功能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禁渔期间捕鱼按非法捕捞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单位处罚金,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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