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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是否需要到公司上班?

2024-11-19
员工应当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关于劳动仲裁阶段的工作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如果劳动者已经与之前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他们就有权自由选择前往其他企业任职而无需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其次,如果劳动者仍需要遵守之前的劳动合同条款,并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岗位职责。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不得与其他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给原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并可能导致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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