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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以转账的方式将购房款转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保留转账凭证,尽量避免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购房者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
购房者收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签收房文件前先验房。 2、确认开发商是否达到交房条件。 3、检验面积是否存在“缩水”。 4、检验房屋是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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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一、您与开发商建立的是商品房的买卖关系,开发商需要履行的是交付和合格的房屋,保障区域规划的合理性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一般包括:①商品房的面积、户型、尺寸、朝向;②商品房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③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④小区道路、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上述各项均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我认为从房屋本身来讲是不能讲开发商违约,但是从区域规划就要看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没有的话解除合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二、关于墓地是违建的问题,可以明确不再合法的规划之内的,那么开发商也不能预见可能性,那么开发商表示不知情也是存在合理性的。三、关于声称已建好墓地为“临时墓地”后期将会搬迁,开发商也以之前并不知情为由拒绝退房,拒绝退还业主已收所有首付,并以合同条款为由要求业主继续承担购房承诺。这个问题必须应该以书面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子业主才会有保障,否者最后业主的权益还是不能保障的。我的意见。四、分业主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十几万违约金的方式退房,仍被开发商拒绝。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的,司法调解也是可以的。一般开发商也愿意解决。综合来讲,本案开发商没有重大过错,因而责任也是不能特别突出,解决的方案,还是应该大家一起通过媒体城管,拆除违建,保障自己的生活舒适安静。
购房者在新房交房时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收房流程文件不能随便签; 2、验房挑选雨天观察渗水; 3、开发商是否私自更改房屋设计;等等。
(1)向售房者提出“一个要求”,提出将售楼广告的确切内容写进购房合同,以此见该广告内容虚实; (2)预售许可证审查掌握“两个要点”,查看预售项目是否与销售楼盘名称相符,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进售楼处要能经过“三道关卡”,“逼订”(售楼人员以所购房屋紧俏来“逼”你尽快下单),“封杀”(出于“捂销”“惜售”目的,售楼人员告知你最看中的那套房已售,让你放弃),“以情动人”(让你感到不好意思不下单); (4)下定金做到“四个明确”(具体位置、面积、价格,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定金返还形式); (5)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五个差异”(环境、布局,家具摆设,装修材质,做工粗细,设计细节); (6)约定所购房屋标的物状况:如毛坯房还是全装修房?土地来源?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套内、建筑、公摊面积、高度等约定; (7)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 (9)要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在制定合同时力求完善,这是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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