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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买房目标: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 二、学习买房常识:房屋因为涉及金额巨大,购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因...
1、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没有预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一定不能购买,且不要把填写合同的权利全部交给房地产商。 2、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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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售房者提出“一个要求”,提出将售楼广告的确切内容写进购房合同,以此见该广告内容虚实; (2)预售许可证审查掌握“两个要点”,查看预售项目是否与销售楼盘名称相符,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进售楼处要能经过“三道关卡”,“逼订”(售楼人员以所购房屋紧俏来“逼”你尽快下单),“封杀”(出于“捂销”“惜售”目的,售楼人员告知你最看中的那套房已售,让你放弃),“以情动人”(让你感到不好意思不下单); (4)下定金做到“四个明确”(具体位置、面积、价格,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定金返还形式); (5)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五个差异”(环境、布局,家具摆设,装修材质,做工粗细,设计细节); (6)约定所购房屋标的物状况:如毛坯房还是全装修房?土地来源?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套内、建筑、公摊面积、高度等约定; (7)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 (9)要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在制定合同时力求完善,这是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可以退房: 1、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对方一方二卖造成无法获得房屋产权; 3、对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4、对方故意隐瞒房屋在签订合同前已经被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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