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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对胎儿的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接受遗产或者遗赠。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
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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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当胎儿出生为活体时,不论是出生多久之后死亡,只要出生时为活体,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以享有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如接受赠与、获得继承等。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如事实是你注射点滴致使胎儿死亡的话,你需要适当的赔偿,如果孕妇未作如实回答或者有其他存在过失的地方,你可以要求责任分担。如事实上死胎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可以要求做个胎儿死亡原因的鉴定来确认责任主体。关于胎儿死亡,该不该赔、赔偿胎儿还是孕妇、以什么名义赔、怎么赔、赔偿多少,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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