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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继续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附:《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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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制司具体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复议听证;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承办国务院办理行政复议裁决案件中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的事项; (六)依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八)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指导和监督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三)做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其他相关事宜。
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办理时限 1、主要事实、合法性、适当性审查5日; 2、向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7日; 3、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及其它材料10日; 4、复议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5、送达行政复议决定; 6、以上事项累计时限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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