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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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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一天不算两天。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同时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避免嫌疑人逃跑、起诉,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1、不是。 2、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3、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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