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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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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返岗的职工,国家统一延长的假期的薪资待遇可以按照休息日规定处理,对于职工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的,应当发放2倍的工资。对于各省市自行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提前复工的职工建议按照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即可。对于未返岗或者企业仍未复工的情况,兼顾企业与职工利益平衡的原则,工资待遇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放时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疫情流行期间延期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待遇标准支付工资,工人在家隔离未参加工作的,可按生活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收入发展水平决定。
疫情期间企业延迟复工工资的计算标准如下: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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