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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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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建议携带合同等材料见面详细咨询
第一,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具体贷款日期的约定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三,你贷款办理迟延,不会导致合同根本目的落空,对方因此主张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第四,司法实践俗称打官司,是双方及法院互动的过程,结果难以准确预料。以上建议纯属出自纯法律理论推理而来,故仅能供你参考,不能据此认为本律师对案件的实践结果作出了预测,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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