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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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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同的仲裁内容有不同的生效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法院立案庭申请。
一,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在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必须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是一年。但在某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内仍无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在某个行业,特别是建筑业,拖欠工资的问题很突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多到年底才结算的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生存期间不能主张使用者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如果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的情况下,没有维持劳动关系的担心,本条第四项规定劳动关系结束的,必须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二、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计算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是指权利者主观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的发生,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权利者主观上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但是根据他所在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知道受到侵害的事实,他对受到侵害的不知道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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