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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收公告能做证据吗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 1)12号、法函(200 2)3号等司法解释先后规定,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
诉讼时效中断条件是债权人提出主张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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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的文件到达之后,诉讼时效才中断,是可以重新计算的,从中断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就行,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最长的诉讼时效都是20年,超过20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在我国相关的打电话发短信也算做诉讼时效的中断,但这种诉讼时效不易保存证据。相关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的方式,中断这类诉讼时效的中断。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1.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对账行为可中断时效 ——存在长期购销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对账之日起两年内,一方主张对账所确认债权的,应认定未超诉讼时效期间。 2.催收通知明确载明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内容的认定 ——催收通知载明催收依据、借款本息及向保证人的偿还请求,应认定该通知具备明确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内容。 3.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不视为承诺还款 ——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字样,仅代表其已收到该对账单,不能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 4.债权请求权自债务人签收对账单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人就相关债务的请求权从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盖章或签名确认时即已产生,其诉讼时效即应从此时起开始计算。 5.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的多份回执上补盖公章的效力 ——借款人加盖公章的催收单上由贷款人自行填写可中断诉讼时效的催收日期,应当视为借款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6.催款通知未经签收或未公证送达的,不能中断时效 ——催款通知书未经借款人签收,亦未通过公证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向借款人送达的,不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在催款挂号信回执盖章效力 ——债务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重新确认,需债务人在有明确催收内容的催款通知单而非挂号信回执单上签字。 8.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存疑时优先保护金融债权 ——金融借款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明显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法院可引进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优先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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