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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
不用司法鉴定了,如果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另,用人单位如果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符合请问一下工伤认定没下来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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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对您的疑问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停发工资吗,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原工资照发,仅限于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停工留薪期满,或者伤情相对稳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伤情需要继续休养的,提交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
工伤职工本人在统筹地区进行住院治疗、工伤康复和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日伙食补助费,以及按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日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宿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日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日平均工资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最低不少于15元。具体报销标准及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及客运汽车,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按照住院前的实际天数报销宿费,但最多不得超过3天,每日不得超过180元。超出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交通工具标准的,按照该项规定的同类交通工具标准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同路程火车标准报销;机票费用低于火车费用的,按照机票实际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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