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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无固定工作时间合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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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工作时间合法,此为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1、采取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无固定工作时间合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 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什么是劳动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时间、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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