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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
公司申请破产可以中止诉讼吗的回答,破产程序的进行往往旷日持久,破产程序开始之时尚难确定债权人的人数和债权额,加之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大多为非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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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清楚职工诉讼过程中公司申请破产该怎么办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以下几点: 1.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 2.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 3.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发生工伤事故且尚未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赔偿,但在清算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违反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9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诉讼过程中被告单位申请破产的情况,要通知破产管理人应诉。 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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