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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温补贴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实践中,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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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关于高温下的劳动保障政策,2012年6月发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抵消高温津贴。但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因此标准存在差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能领取高温津贴的人员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员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户外露天作业人员每月高温津贴不低于6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员每月不低于45元。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3、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2017青岛市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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