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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7日内不能确定...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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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一般是行政赔偿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定性没有争议。但赔偿部分比较复杂,有很多待定的因素,金额不能确定的。如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还在治疗中,费用没有确定的数字,没有定,就对整个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或以后的医治疗费用偿单独提出赔偿。《》第41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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