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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的委托的辩护人与其近亲属委托的辩护人不一致的,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书面确定其辩护人,办案部门予以记录在案。有辩护人联...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各侦查支队、直属分局办理案件申请的,由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理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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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部门收到在押填写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犯罪嫌疑人件、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或者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办案部门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办案部门应当在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做出行政处罚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律师所属的律师协会和其所在的,并报送市公安局法制处备案。
未被的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或者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告知其可自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必要帮助,办案民警应当将上述告知情况制作笔录或者书面告知并让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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