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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死刑判决后,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判决正确的,裁定批准执行,交下级法院执行。申请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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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案件,被告人不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缓刑不是刑,缓刑是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不犯新罪不违法,所判不犯新罪不违法刑期就不再执行.如,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3年之内不犯新罪不违法,2年刑期不再执行,也就是成了自由人.一般来说,和职工在缓刑期间,工资待遇由单位决定,有的单位给予处分,降薪,有的单位工资照发,但是不进行调整工资,缓刑期满之后恢复待遇,怎么处理,由单位决定。
一、缓刑的考验期有多长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 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二、缓刑的考察主要有哪些方面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缓刑考察的主体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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