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详细请咨询: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楼(即XX隔壁),北京XX。中山小榄第二人民法院对面春秋律师楼。A...
你在当地应该要找到接纳单位或者地点才可以.如果你是居民户口,就只能转到当地的居民户口,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就可以转回去选择了.还有一个就是不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可以转租给其他人啊。我国《物权法》第128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由此可见,承包期内,承包人有权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是法定的权利,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而且,转包给他人只要签订的转包合同生效即可,也不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此时,登记虽然不是生效要件,但却是对抗要件,即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严格意义上讲,我国法律不承认押金这一说法。所以签合同时所称的押金,及时中途不履行合同,押金也可以要求返还。我的理解是你所称的押金实质应该为定金。目前我国有关的规定有《》、《》、《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如果对方以押金为由不予退还,在对方却无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向当地起诉,要求返还。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及当前审判实践,如您所讲,诉讼需要技巧和专业的策略,建议委托一名优秀律师作为您的代理人以维护您的最大合法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