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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等。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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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书中一般需要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3、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4、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或依照职权,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避免财产在案件审理期间被转移、隐匿、损害,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提供担保物。担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到的担保方式不仅仅只有保险公司的财产保全责任险。结合目前担保市场行情,财产保全责任险已成为普遍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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