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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
⑴首部 ①标题;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③请求事项; ④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无法计算准确,也可以写作“或以相应价值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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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重要文书之一,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判决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1)要求写明保全的事由,即申请保全的原因;(2)要求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3)要求写明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 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的界限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反之,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毁损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盗窃方法破坏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中的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形式。但这种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法律并不要求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为要件,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两方面。一种是构成犯罪,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此时可以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另一种是构成了犯罪,同时也造成了严重后果。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首先写明标题: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其次要有明确的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不能错;第三要有明确的保全请求,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参考格式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因为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出售财产的可能性,所以特别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要求事项:(明确要求保全的财产)最后明确事实和理由,明确要求保全的财产状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关系、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关系、财产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和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明确记载了必须保全的财产受到侵害的状况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判决执行中的意义。证据和证据来源:可以证明申请的证据的名称、文件数量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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