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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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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扩散、传播。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既要产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又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样法院才会立案审判。
侵犯名誉权立案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第三人知道。侵权人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通过语言或行为公开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侮辱可以口头或行为进行。其表现形式是传播现有缺陷或其他损害人们社会评价的事实,以诋毁他人的名誉,使他们遭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律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主观过错的调查应以行为人是否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视为侵权。这种错误包括故意和错误。故意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但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而造成损害的后果。例如,未经患者同意,医院无意中公布了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的信息,损害了患者的声誉。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三、受到侵害的对象应为特定人员。特定的人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具体的人,法律上就没有所谓的受害者。但如果有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侮辱或诽谤特定的人,虽然使用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眼就能知道他们所指的对象是谁,显然不能因为他们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的侵权。所以,如果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的环境.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也同样可以侵犯他人的名誉权。4、后果方面,侵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使受害人感到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受到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折磨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东西,而不是受害者的主观感受。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名誉只是指公众对他的社会评价,而不是他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如果行为人的某些行为没有降低受害者的社会评价,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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