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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想要的是什么样的话语权。各种话语权所需要的股份比例不一样。...
要看你们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如果没规定的同股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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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键就在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换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过66.7%的股权才能通过以上规定的决议,而如果某一股东的股份为33.31%以上时,那么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达到66.7%,所以只要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决议是不能通过了,这就相当于“一票否决权”。
25%的股份会有的话语权:与其他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签订股东协议、有权利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获得出资证明书、股东有权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及时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身份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权利。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两人设立公司时都想要权利义务均等,因此可能选择各占50%的比例创设。但这种持股比例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两人各占50%的股权,从表面上看权利义务均等,看似公平,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个极大的弊端,即公司股东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为公司法规定,会会议决议一般事项应表决权通过半数,在各持50%的情况下,如两个股东意见不统一,则无法通过表决,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股东会机制会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会倾向于认定公司已陷于僵局状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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