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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包办代替、不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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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信访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请求:(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举报、控告或者申诉;(三)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认为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法定职责需要协调的,可以请求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协调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决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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