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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的员工的工作存在重大过失造成的该后果,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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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损失计算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事实。只要有证据证明,并通过审理依法应当采信,当事人的所有收入损失,都是其误工损失。在无法证明收入多少或收入多少的证明不被采信时,才能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定型化赔偿的补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严重失职,造成质量问题,致使用人单位遭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适当赔偿部分损失。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解雇员工时援引员工行为造成“重大损害”为解雇理由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失职及重大损害一定要制定明确的标准。 2)可以计量的损失情形,企业规章应制定一个损失金额的数量标准,比如“损失10000元以上”。对于难以计量的损失,如商誉、客户关系等的破坏,企业应从破坏程度、范围、持续时间等角度制订计量标准,比如“客户投诉5次以上”,可以作为客户关系损害的标准。 3)规章制度制定完毕后,要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必须走民主程序使其生效,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否则会被仲裁员或法官认定为无效。 4)要保有证明员工“犯错”的证据。一旦发生劳动者“犯错”的事实以后,一定要让劳动者写下书面说明,并说明此举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对应的处罚措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如果在双方已经处于严重冲突的情况下,不能取得本人对自身过失的陈述书,则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其它举证方法,来证明员工的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事实,其他员工的证言、客户的投诉信、员工造成损失的实物(如损坏的机器设备)、因员工失职导致第三方索赔成功或不当获利的证据,等等。 5)要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未设立工会,如何实施“通知工会程序”,相关法律并未给出答案,司法裁判口径也不尽一致。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可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或当地总工会意见的方式履行该法定程序。 6)要注意通知员工本人的程序,即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解除决定和理由,并让其签字确认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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