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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应当对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记录和个人缴费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保证记录的规范、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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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或享受失业保险权利与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发生行政争议时,可以按照《》的规定,向主管该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按照《》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依法履行了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其假释期间、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可到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领取或者按现行标准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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