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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算刑事处罚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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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有人认为,该条的规定,说明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均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附加刑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应分别予以执行。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和主刑应当罚,不能由主刑吸收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数个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则没有解决。因此,刑法关于附加刑并罚中有数个附加刑的,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并罚。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一下税收刑事处罚附加刑有什么吧:对于违反税法构成犯罪的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的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税收法律责任形式。我国税收刑事处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主要是罚金和没收财产。对自然人的税收犯罪可以依法采用上述各种处罚形式,而对法人的税收犯罪只能采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形式,但对其责任人仍可依法采用上述各类主刑予以处罚。
刑事处罚拘役的时限为六个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二条限定:拘役的时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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