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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有什么

2022-06-25 923人已浏览
  • 孙军律师

    孙军律师专职律师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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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如下: 1、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 2、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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