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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比如公司需要异地经营、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等。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比如公司需要异地经营、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等。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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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注册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装配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向购房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开分公司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比如公司需要异地经营、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等。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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