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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主管机关发布的期刊式公告应分送给在刊企业,并按规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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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包括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部分企业的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部分企业的登记管理;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一般情况下是固定的,除非有特殊情况,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解决企业解散后在原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具体规定是在解散后5年内继续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注册流程1、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页申请,生成流程编号。2、受理人员在线验证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资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的受理申请发送到审查环节。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要求审查。4、确定审核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授权决定,并办理《营业执照》。处理期限一般在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者在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其责任形式和从事的营业。而且,只能使用一个名字,不能在名字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文字。(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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