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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根据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其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为该外国公司,即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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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如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 第一,外国公司申请批准程序。所谓对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是指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承认外国公司具有外国法人资格,准许其依法定程序设立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其权利义务和本国同种类公司相同。 外国公司申请批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则由其萤事作为申请人,如果是无限公司则由执行业务的股东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俏使上述负贵人申请登记事实上有困难,则由分支机构业务所在国的代表人或经理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应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及本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 申请批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公司的名称、种类和国籍,公司所营事业及其在中国境内所经营的业务,资本总额,如有发行股份,其股份总额,股份种类,每股金额及已缴金额,在中国境内营业所用资金的金额,本公司所在地及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在本国设立登记及开始营业的时间,董事及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国籍、住所,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姓名、国籍、住所或居所及其授权证书,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全体无限贵任股东的姓名、国籍、住所、所认股份及已缴股款;(2)公司章程及其在本国登记证件的副本或影印本;(3)在中国营业的业务计划书;(4)股东会或蜚事会对于请求批准的议事记录。 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目前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后,还须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申请登记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提出,且应当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和该外国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书.我国登记主管机关对其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要求其予以公告。
(1)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等相关文件。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指定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并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注明其国籍和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设外国公司章程。
可以设立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实情况和合法资格的证明文件。(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在本机构中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3)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和代理人。(4)外国公司必须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必要时,国务院可以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资金的最低限额。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2)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及其有关身份证明文件;(3)该外国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获得中国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后,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程序较复杂,建议聘请欲设立公司所在地律师代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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