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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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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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