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一定,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2、支付令生效后,到法院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1、不一定,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2、支付令生效后,到法院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复议期间,法院不会停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但是有一般情况就有例外。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债务人不能口头提出支付令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1,241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