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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
法人信息是个人信息,只有法人信息是最基本的必要信息,所有个人信息都无法调查。因为必须保障法人的隐私。法人是具有权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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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各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取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安全越来越重要,不少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层出不穷,目前总则规定,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法可循。
1、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短信内容带有恐吓意味,或是以告知某些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慌情绪的短信内容属于恐吓信息。向他人发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已经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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