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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威胁从犯,必须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1)中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
一、行政拘留可处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二、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会从重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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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故意伤害罪有以下处罚: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的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和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二)处以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不足50%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不足5倍的罚款;侵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上述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行。固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行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行犯罪的人。因此,法令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减削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行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共同犯罪人中原来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却变为自愿或者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的,不能再确定为胁从犯、应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以主犯或者从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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