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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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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问题: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时,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26.2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时,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抚恤金标准为: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产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母、外祖母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时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26.25元)。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 待遇名称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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