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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的《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是属于工伤范畴,因为退休员工为缴纳社保是不予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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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问题: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时,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26.2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时,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抚恤金标准为: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产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母、外祖母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时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26.25元)。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 待遇名称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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