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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您的房屋所有权归您单独所有,即使离婚,房屋也是您的。二:离婚的话,不存在配偶,应该称之为前任丈夫(您是不是想以潜伏的名义贷款买房子啊...
你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按照其月工资的20%到30%支付抚养费。婚前房子属于你个人所有,你的丈夫无权分得该房子;你只需证明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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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考虑协商处理。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您看中的房子可以跟对方协商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签个协议就行了,也可以等离婚后再买也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就是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购房,也是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 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个人的观点是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三、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上述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购房产,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房产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 如果双方事后因这套房产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庭,显然对于房产的权属问题,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占据有利条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或共同出资人,亦或法庭调查核实清楚双方”假离婚“的背景而考虑此实际情况判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则不是登记所有权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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