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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发表一下我对A犯罪性质的看法: 请问资料中提到:“E看到A被打后順手拿小店的一自行車叉擊中了F的后腦,G立即昏倒。”中F与G是同一个人吧。 1) A纠集B、C、D、E跟G要赌博钱的行为的目的很明确----为了拿“欠款”(其中因为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斗殴行为不适合正当防卫)。 2) A在众多“江湖朋友”B、C、D、E的陪同下向G追讨,在追讨过程中A相反被G与G的朋友围着打,在这个过程中,A的行为表面上看符合《刑法》中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要素:主动地创造侵犯G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的各种客观条件,但是,客观方面其中的一个要素:行为人内在的主观要件总是统一在行为人的外在客观行为之中。A在这个过程中的外在客观行为没有主动地去殴打G,而恰恰相反,A却被G及其G的朋友围着来打。因此,A创造的行为不符合客观方面的要素。 3)把G打晕的也不是A,而是出于“江湖义气”的E。 4) A在自己被人打伤的情况下,也赶紧把G送到医院医治的行为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加重的发生。 是否答得不全面或者有偏差的请各位前辈指点。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具备如下条件: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期届至前这段时间内。 3.明示预期违约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 4.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预期违约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既可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5.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将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默示预期违约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 3.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是合理的。 5.对方没有明确表示其将来不会或不能履行。 6.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 7.默示预期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因用户逾期交电费所加收的款项,叫违约金。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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